因小失大,一顿操作12分没了

发布日期:2024-12-14 18:37    点击次数:104

本文转自【广东交警】;

为了逃避检查

货车驾驶人

竟以身试险在高速上违法倒车!

事件详情

10月30日上午,韶关交警联合其他部门在大广高速公路新丰收费站开展执法行动。行动中,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0L5**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匝道口缓慢倒车,于是立即上前拦截核查。

经了解,该货车司机毛某驾驶车辆从惠州出发,行驶至大广高速公路新丰收费站匝道时,见到收费站出口有执法人员在查车,担心自己车上拉载的货物超重被处罚,便缓慢倒车意图将车停在匝道弯道,躲避现场执法人员的视线。

经核查,该货车存在轻微超重问题,执勤民警依法对货车轻微超载行为进行警告教育。因毛某在查处过程中有逃避检查,且在高速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、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二条规定: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不得有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行为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,驾驶证一次记12分。

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九条: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:(三十六)在高速公路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。

高速倒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

存在巨大风险隐患

威胁驾驶人自身和他人安全

广东交警提醒

安全容不得一丝马虎

严禁在高速上

随意停车、倒车、逆行

也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依法装载

切勿心怀侥幸

部分素材来源:韶关交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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